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近期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请学院各部门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理。
清理情况(格式不限)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扫描件发至1053329456@qq.com。如无出租出借情况的也需报备。
特此通知。
国资管理处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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