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起草、修订学院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其业务范围内的资产设备。
二、负责起草资产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学院资产清查,了解、掌握部门资产异动状况,协助各部门合理配置与调配资产。
四、负责资产设备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审核和报废资产处置。
五、负责学院资产管理软件操作的指导和资产数据上报的把关审核。
六、分管国资科,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七、协助处长完成其他工作。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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