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68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机管发〔2019〕66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资产报废处置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废资产的范围
家具用具类和其它类资产(不含电子电器类资产)。
二、报废条件
1.已超出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并已完成计提折旧的资产;
2.因设备故障无法修复,经专家论证属于不能使用的资产;
3.经专家论证属于淘汰产品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4.家具用具类资产要有实物残体,其它类资产要保持实物完整状态。
三、工作流程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高校国资管理系统,参照报废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交报废申请。对于提交拟报废的资产须一卡一物核对清楚。9月25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2.国资科工作人员按照报废要求对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申请进行线上审核、线下实物清核。
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填报资产处置确认表(附件1),如资产单价超10万元的,一并提交精密仪器报废鉴定表(附件2),涉及教学用资产需教务处签署意见。处置确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文渊楼13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3329456@qq.com。
3.财务国资处进行拟报废资产的分类汇总,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鉴定。
4.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
6.配合四川省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按程序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涉及停车场(包括博雅楼地下停车场)内放置物资的部门请认真清查核实,符合报废要求的须本次提交作报废处置。
3.在没有完成清运前,请各部门负责拟报废资产的保管和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国资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