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教〔2008〕8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厅属高校国有资产授权处置有关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8〕138 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职院 院字〔201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 2018 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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