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要求,已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采购执行系统中完成公示、备案工作。为了避免因疫情防控影响我院财政资金的使用,请各部门对照附件《2019-2020年已完成招标而未签订合同项目汇总表》,加快落实本部门合同签订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合同审批表(1份)、律师审核稿(1份)、合同原件(2份)报送至我部门招标采购科。按照2020年度学院第二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请项目需求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在书面说明中明确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原因(如因对招投标文件有异议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请在说明中明确事实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书面说明需项目需求部门签字盖章并报送分管领导审签。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5-291425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