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资料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现将招标文件资料编制中的禁止行为规定如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OA系统“川职院国资〔201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资料编制的通知”),请各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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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处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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