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号)文件要求,我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评选方式对报名参加竞选的6家银行单位进行了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后,最终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为我单位资金存放银行合作单位。
特此公告
评审结果 |
评选申请单位(人)名称 |
总得分 |
排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76.45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71.84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66.91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64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行 |
49.58 |
5 |
“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 “具备省级非税收入代收、省级国库支付代理业务的资质”,不符合我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选资格不能通过。
此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财务国资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825--291470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