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遂宁市银星电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82554333
联系人:蒲秀钊
被质疑人: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5033062
联系人:黄小波
遂宁市银星电脑有限公司认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系校内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910790)”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2月03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收到书面质疑函并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四川卓诚资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供应商质疑事项,我公司现作出以下答复:
1、我公司于2019年12月04日向四川卓诚资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系校内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成交结果质疑有关事项作出说明通知书。
2、我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收到该公司(四川卓诚资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说明回复,回复内容具体如下:“我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依法成立,自成立以来一直进行专职人员招聘和遴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有专职员工2人(均为已退休人员),兼职员工7人。依据《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退休人员依法不用缴纳社保,非全日制(即兼职)从业人员在其他单位已购买社保在我公司不需要重复购买。因此目前我公司名下无缴纳社保记录。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中,针对“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我公司在投标中提供了该承诺函原件。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管理规定和我公司新成立初期的实际状况不能认定我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有不良记录。就现实情况来说,基本所有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均有一段时间属于没有员工可购买社保状况,因此不能认定这些公司为“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无依法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认定依据是“未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而不是“未缴纳社保资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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