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2年门诊普通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XYZB-YL-20191119)作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原询价通知书 第一章询价邀请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2)、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删除。
二、本项目原询价通知书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2)、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删除。
三、本项目原询价通知书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7.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7.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原询价通知书 第一章询价邀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9年12月 2 日10: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9年12月 5 日10:30(北京时间)。”
五、本项目原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询价须知附表 第20项询价保证金“4、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28 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现更正为:
“4、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3 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采购公告及询价通知书中涉及之处作相应调整,其余事项不变。
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路1号;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825-291425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